船舶橡胶气囊下水的方案制定
作者: 橡胶气囊 发布时间: 2019-03-18 来源: 橡胶气囊
9月1日,《船舶测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这表明,船舶吨位计量的长期统一管理机制已经建立,将对有效抑制“大船小卡”现象的发生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方案”,吨位测量改变了现行由船舶检验机构单独进行船舶吨位测量的方式,除由船舶检验机构进行船舶吨位测量外,海事局直属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和省级海事局对船舶吨位测量进行统一审查,最后确定船舶吨位,并向部厅船舶安全技术中心报告,出具船舶吨位证书。“规划”还明确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吨位测量复核证书的签发,应当经过申请受理、请求复核、下水前实际船舶复核、竣工复核等严格手续。为了完成船舶吨位证书的签发工作,以保证船舶吨位测量工作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另据了解,九二年九月三十日前安放龙骨的船舶,以及在“大船小证”综合治理过程中经过审查的、没有“大船小证”问题的船舶,可以直接颁发新版的“大船小证”。
近年来,我国船舶的"大船和小证书"现象频频发生,已被一再禁止。
除了规避国家行政管理费外,“大船小证书”旨在减少船舶的安全设备和人员需求,对水运安全环境构成重大隐患。船舶吨位计量统一管理是在总结2009年特殊检查和2010年特殊处理的基础上,对船舶吨位进行测量的长期机制。管理大门将向前推进,吨位测量审查将在船舶检验过程中进行。实际船舶技术参数与证书记录的一致性,旨在从根本上消除“大船小证书”现象。
据了解,吨位计量统一管理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国注册的船长在20米以上的国内船舶。具体措施如下:2011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建造和检验过程中需要检查吨位测量;2011年9月1日以前下水作业的船舶需要修理和停靠。吨位测量的审查。自2011年9月1日起,各级船舶检验机构不再对国内船舶签发“船舶吨位证书”。
对新建、改建、初检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吨位审查,由检查地决定。海事局直属海上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对新建船舶的吨位和“临时船舌证书”进行审查,重建和首次检查在其管辖范围内注册为海洋制度直属单位的国内航行船舶(与海事局海事检查管理区直属单位相同),或在海洋制度直属单位注册的船舶工作:各省海事局海上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对在当地海事系统登记或将在当地海事系统登记的船舶进行吨位审查,并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颁发"临时船舶吨位证书"。
相信这一整改方案将有利于船舶橡胶安全气囊行业的发展。